(三)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方式只有面试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在华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同分优先处理办法。按下列方法依序处理:①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较高者优先;③再相同的,以面试不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进行排名。
3.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和毛发检测
1.体检和毛发检测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华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和毛发检测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选岗和考察
1.选岗。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没有确定单位的同一岗位考察对象集中选择招聘单位,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选择过程全程公开,选择结果现场公示。考生未按要求参加单位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选岗完成后,采取调查、座谈、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3.聘用对象的确定。考察完成后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六)递补规定
在体检、选岗和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资格审查对象、体检对象、拟聘对象名单及相关通知、公告在“华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rong.gov.cn/)”公布。
(七)聘用手续办理
聘用手续办理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按规定程序到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登记手续。聘用手续办理时间为2个月以内,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3.被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本次招聘正式聘用后原则上在我县最低服务期为3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