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莞市技师学院招聘教师公告(14人)

2023-02-22 09:35:03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岁岁

为适应东莞技工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现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名。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教师共1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1.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于2022年或2023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毕业生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同时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2.在国(境)外的2022年毕业生,报考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毕业时间和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

(二)社会人员

除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外人员为社会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7.有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8.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8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

(2)专业相近。毕业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且毕业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院校开具的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3)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教师资格证及教师上岗证要求。入职2年内须取得中职教师资格证或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证;

4.职称要求。需取得与岗位专业相符的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考生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应届毕业生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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