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机关普通雇员采用考试方式,具体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部分招聘岗位设有开考比例,如报考成功的考生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
(一)考试
形式分为“笔试+面试”、“面试”,具体详见附件1。
1.笔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时间和地点。2022年11月27日(星期日)上午9:30至11:00进行笔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分为A1、A2、B、C、D四类。
A1类:适用于事业单位卫生综合类岗位。
A2类:适用于事业单位护士类岗位。
B类:适用于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
C类:适用于事业单位综合类及其他岗位。
D类:适用于机关普通雇员岗位。
(3)笔试合格分数线。各类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分的60%。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纳入面试范围。
(4)笔试加分。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生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加分。逾期未申请,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加分。报考未设笔试环节的招聘岗位,不予加分。
2.面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或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1)确认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入围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高低名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报考免笔试岗位的,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全部入围面试。
(2)面试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在组织面试前将对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考生结合招聘岗位所设条件提供以下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考登记表。
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③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指定工作经历类型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类型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
④专业相近材料。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须提供经毕业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及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设专业相近的意见材料。非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无需提供。
(3)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考试方式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各类面试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先后顺序依次比较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如直至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报考未设笔试环节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考核
招聘岗位要求博士学历学位的,采用考核方式,由招聘单位对考生自行组织考核,按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考核前,招聘单位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进入考核人选名单。招聘单位可对考生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评判规则、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或者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机关普通雇员招聘岗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在接到体检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应聘机关普通雇员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