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办法》(江府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2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2022年江门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有以下几种:
(一)应届毕业生。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
(二)社会人员。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人员。
(三)不限。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港澳居民。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社会人员应符合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考生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条件。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考生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可分别视同具有大专、本科学历,但仅限报考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了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考生毕业证所列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内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该相近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考生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判断考生所学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以括号形式提出了具体专业方向的,考生还须符合专业方向要求。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要求。以考生具有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但还未获得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已具备相应资格。相关证书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设证书类别、专业、级别要求。考生不能以职业资格证代替职称报考。
4.工作经历要求。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但不视为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考生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天。
5.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考。
6.国有单位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应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机关普通雇员岗位。
四、报考办法
(一)报考流程
报考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7日16:00。采用网上报考方式。报考系统24小时开通,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gk/gggs/index.html)登录。流程如下:
登录报考系统--阅读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考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考--确定报考--系统自动审核确认报考结果--打印报考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完成报考。
(二)报考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考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使用。
2.考生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考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情形,“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
3.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考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场次不设“人工审核”。招聘岗位由报考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校核。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考,报考资料不能再作修改。
5.考生须于2022年11月23日上午9:00至11月27日上午9:30期间,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