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聘用和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公告规定的相关人员的教师资格证除外)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职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2023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自行做好报名、考试等各阶段防疫工作,在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等环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属地和考场所在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招聘组织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公告,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计划好抵穗时间,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需进行医学观察等耽误考试。因个人时间安排或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防疫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各环节相关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港澳居民报考者按照《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7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含电子身份证)不能代替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1933390,监督电话:020-81958161。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xlsx
2.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pdf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doc
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doc
6.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28日
原文标题: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gzlwjy/gkmlpt/content/8/8642/post_8642876.html#1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