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报考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报考校医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占9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等(占10%)。
3.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校医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当通过笔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审查。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及生源地为广州市荔湾区的公费师范生免笔试,进入资格审查不受1:15(校医职位1:5)的比例限制,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4.资格审查公告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公布,笔试成绩由考生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自行查询。
(四)资格审查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五)基本能力测试
1.教师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除外)参加此环节,其他职位的考生无需参加。
2.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3.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4.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基本能力测试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5.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当通过基本能力测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心理品质测试。
(六)心理品质测试
1.所有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具体时间、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2.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视同满分)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3.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报考教师、教研员职位人员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4)执行,报考校医职位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5)执行。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在同一职位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2023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则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