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详见《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3)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11月11日。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2.年龄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含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职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职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中教师职位需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教育发展研究院职位需具有教师资格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的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届毕业生或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必须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其中之一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6)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5.职位要求本科阶段是师范类专业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是师范类专业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由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6.报考职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7.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者,如为2023年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课程成绩单和证明2023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基本能力测试、心理品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7:00。
3.报名方式: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5.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监测中心教研员职位免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考试。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