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招聘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1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0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择业期规定。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5.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各类基层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的2年内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政策。
6.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7.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8.应征入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9.其他事项。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27—84353885(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
0527-84368095(宿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0527-84359006(宿迁市人社局党风办);
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下载:
2021年3月6日
原标题:宿迁市2021年3月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公告
文章来源: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zlxx/202103/59dfa0ea43df41f389e6daafb9ff08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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