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我厅官网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我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厅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我厅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招聘单位。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材料等。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我厅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厅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我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条件咨询电话:
028-68107802(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成都分院)
028-65985203(省原子能研究院)
028-85247784(省计算机研究院)
028-85229864(省科技交流中心)
028-86120103(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
028-85555084(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
028-81531458(省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
028-86668540、028-86663608(科技厅人事处)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
028-8676116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
028-68107838(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纪委<负责监督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成都分院>)
028-65985213(省原子能研究院纪委)
028-85238042(省计算机研究院纪委)
028-85232379(省科技交流中心纪检部门)
028-86786073(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纪检部门)
028-84196162(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纪检部门)
028-85333449(省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纪检部门)
028-86726601(科技厅机关纪委)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原文标题: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108-603E8ED399073F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