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心理测试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校用人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全面、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结果备案、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4262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2
本文为预公告,引进计划和条件等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主管部门审批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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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c.hbpu.edu.cn/info/1014/31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