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人数:11人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要,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湖北理工学院地处华夏青铜文化发祥地、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黄石市。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是育人的圣地、学术的殿堂。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教育厅首批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高校之一,是湖北省高校应用型联盟首届轮值主席单位,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部、62个普通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专任教师1106人,其中教授115人,副教授357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350人。学校各类教学、科研平台资源丰富,现有5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设岗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群”为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环境工程专业成功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学科为《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
2023年湖北理工学院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同时向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设岗部门(学院)投送电子邮件。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系电话:0714-6354262;电子邮箱:hblgrsc@163.com。
各设岗部门(学院)联系方式见《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简章》。
(三)资格审查
1.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相应岗位报名截止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相应岗位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④执业资格证书;⑤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五、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具体工作由湖北理工学院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人选资格。若同一岗位计划数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1:3时,保留该岗位,以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为准。
(二)笔试
1、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若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则先笔试,后组织面试。
2、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
3、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入围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4、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见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
(三)面试
岗位名称为专任教师的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从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岗位名称为会计和辅导员的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从岗位工作常识和实践能力(含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核。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见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免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需要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