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和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3。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申论成绩从高至低确定。
2.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材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三次。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折合成综合成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5.资格审查和面试具体时间及要求将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的人选,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入围体检人数的比例为1:1。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申论成绩从高至低确定。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则从入围同一岗位的面试人选中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二次。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生因怀孕原因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相关规定执行。
6.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2.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入围考察人选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由于考察对象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考察资格。
3.如因考察不合格、取消考察资格或放弃考察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则从同一岗位入围面试人选中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二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间个人放弃或被举报查实确定为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入围面试人选中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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