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笔试结束后,很多同学都在关注湖南企事业单位的招聘情况,今天,酷老师就带着大家一起去看看,2021年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吧。
为不断改善我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长沙市望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1年第二批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二)具有本科学历(学位)者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2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32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是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届和2019、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留学取得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的报考人员视同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和对象
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过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共青团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认定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包括监委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2019年1月1日以后,参加望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体检阶段后放弃的人员,或办理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手续后取消聘用或离职的人员。
10.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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