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的,试教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另行通知,不再电话、短信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后再进行体检。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另行电话、短信通知。体检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试教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如有因孕保留体检资格人员产假期满后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不再递补。
4、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长沙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且资格复审并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3、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及考察时的资格终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等资格。
(九)公示及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星沙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档案或未按要求到单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再另行电话、短信通知。因此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所有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最低五年服务期限),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有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教师根据长沙县教育局确定的岗位,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自主选岗。
2、因本次招聘的教师属于编制备案管理,若长沙县外其他地区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招聘岗位并被聘用后,则只能列入编制备案管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不在非指定网站和公众号发布任何信息。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符合报考条件且确有个人意愿的考生方可报名参考。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录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
5、招聘过程中,各招聘环节所有通知均以长沙星沙人才网公布为准,不再通过电话、短信等其他形式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6、本公告由长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报考咨询及技术支持
1、报考咨询:
长沙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0731—84037508(仅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3:00-17:00)
2、技术支持:
长沙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731—84062928(仅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3:00-17:00)
3、监督电话:
长沙县教育局监审科:0731-84011865(仅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3:00-17:00)
长沙县教育局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原文标题:长沙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csx.gov.cn/zwgk/zfxxgkml/fdzdgknr/rsxx/klzp/202303/t20230301_11014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