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6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教师实行编制备案管理,视全县教师编制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统筹安排,逐步纳入全额事业编制管理。入编前纳入企业社保管理,其他待遇与长沙县在职在编教师一致,岗位等级按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入编后按照编内在职人员进行管理。
三、招聘岗位
招聘城区高中教师32名、农村高中教师68名、城区初中教师128名、农村初中教师32名、城区小学教师224名、农村小学教师110名、城区幼儿园教师5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城区是指长沙县下辖星沙、湘龙、长龙、泉塘和㮾梨5个街道。具体岗位及计划数见《长沙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服从安排,能胜任班主任、教学任务和学生管理工作。
2、任教经历相关要求,报考考生请按照《长沙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中相应要求填报合适的岗位。
(1)本科或研究生任一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无需任教经历;
(2)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要求具有在全日制中小学校两个连续完整学期的任教经历(截止时间至2023年7月15日,不含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培训机构任教等,资格审查需提供合同原件和相应的参保证明);
(3)高校毕业生(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无需任教经历。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报考者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具体年龄要求见《长沙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3月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5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应符合《长沙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中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名(认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5日)。
3、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报,专业要求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出现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
(1)报考高中和初中招聘岗位的: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
(2)报考小学招聘岗位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其中报考小学科学岗位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可放宽为物理、化学、生物或地理;
(3)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4)报考特殊教育岗位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为特殊教育。
报考招聘岗位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具体要求见《长沙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4、普通话等级证要求:报考语文岗位要求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要求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取得时间计算到2023年3月5日,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须在2023年7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硕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8、长沙县在编教师(含备案管理教师);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