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缴纳考试费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缺考的,视为自愿放弃,一律不予退费。
(五)考试。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应聘条件人数原则上达到1:3方可开考;博士研究生、各类业绩突出的副高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业绩突出的人员等,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进入考试环节人数开考。进入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如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和实操,根据不同招聘岗位需要确定具体考试方式。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满分为100分。同一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同一组考官在同日内完成。面试前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考生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六)考察。
确定拟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成绩排序,结合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数1:1、1:1.5或1:2比例确定。设定1:3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能列为考察人选;所报考岗位的所有考生成绩均未达到满分值70%及以上的,均不能列为考察人选;因考生缺考导致考试当天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以及未设定按实际进入考试环节人数开考比例的岗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岗),考生成绩未达到满分值70%及以上的,均不能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组织考察:由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查。如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七)体检。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择优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我校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录取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体检过程中需要复检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八)确定拟聘人员。按照我校决策程序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九)公示。拟聘人员在我校官网及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为7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771—3869527。
四、注意事项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2月20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2月20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2年2月20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
参加招聘会的考生在进入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等线下工作场所,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进行。如有工作调整或其他要求将提前通知考生。参加本次招聘时涉及到各项备考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邮政编码:530008
联系人:人事处徐老师、张老师
学校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电话:0771—3869527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20日
原文标题:2023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