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遴选考察
(一)资格审查与初选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质进行审查及初选。初选以函选或面试形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以1:15比例确定参加初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15,以实际人数为准)。
(二)初试
教学科研、师资博士后岗位初试包括面试、试讲、学术科研成果及水平评价;实验岗位初试包括面试、实验技能测试、学术科研成果及水平评价。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排名第一者进入体检、复试环节。
非教学科研类岗位初试为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以1:10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10,以实际人数为准)。
(三)复试
教学科研、师资博士后岗位复试为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非教学科研类岗位复试包括面试和试岗实习两个环节,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不高于1:2比例确定进入试岗实习人员名单(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试岗实习通过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若某岗位笔试、面试无合格人员,则在同类岗位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充。
(四)体检
应聘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由学校分期在校园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其他说明
(一)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学校将以电话、信息形式通知入围人员后续遴选考察事宜。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拟聘人员薪资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二级及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及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等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须经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
首都师范大学
2023年2月21日
原文标题: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2/t20230221_2920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