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未来,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攀登计划”,诚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盟,努力实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师范大学建设目标。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教学科研类招聘计划,包括教学科研岗、实验岗;
(二)非教学科研类招聘计划,包括行政管理岗、专职辅导员岗、专业技术岗;
(三)师资博士后招聘计划;
各招聘计划岗位数量、要求、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表。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业务素质过硬,具备胜任工作的综合能力。
(四)教学科研、实验岗位人员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其他岗位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博士优先。
(五)应聘人员应符合北京市及学校就业落户相关工作要求,并能于2023年年内通过审批并办理入职报到。其中,留学回国硕士、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一年及以上海外教育经历且学成回国两年内初次就业,留学回国博士后应具有全职海外工作经历,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要求;国内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且于2023年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非京生源毕业生还需符合北京市就业落户政策要求;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应届毕业生执行;本市调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
(六)教学科研、实验岗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副高级及以上教学科研人才、能力突出的本市调动人才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非教学科研岗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急需岗位的调动人员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师资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时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并须符合全国博管会规定的博士后申请资格,达到我校教师选聘基本要求。
(七)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一)应聘者须登陆首都师范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cnu.edu.cn)按照要求填报信息、提交岗位申请。本公告附件中所留邮箱用于问题咨询,仅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无效。
(二)每人可选报一个岗位,不可兼报。
(三)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17:00。报名期间如遇网络管理或系统维护等情况,请稍后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