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任教师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极少数特殊学科可招收优秀硕士)。
3.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个别学科及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详见附表。具备副高职称者,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正高职称者,人文社学科学类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自然科学类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1.个人申请。应聘者登陆“湖北大学网上招聘系统”(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注册,在线填写《湖北大学应聘申请表(简历)》。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招满为止;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4月15日。
2.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学校对应聘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3.学院考核。学院复查应聘者的《湖北大学应聘申请表(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组织考核及政审等,拟定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4.学校审定。学校研究同意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三、博士后
学校现设有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哲学、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语言文学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常年招聘相关学科博士后,鼓励其他相近学科申请者进入流动站,在交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在站期间能够独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4.无专任教师招聘条件第5条中所列的相关情形。
(二)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享受学校副高级职称待遇,支持学院和合作导师给予一定工作津贴。
2.成果认定:申请课题、发表论文等均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3.职称评审:成果突出的可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福利保障:可根据政策享受国家、省市相关补贴,学校按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提供博士后公寓或租房补贴;博士后享受校内职工公费医疗待遇,子女可就读湖北大学幼儿园、附属中小学。
(三)进站流程(具体要求见湖北大学人事处主页“博士后管理”栏)
1.申请者将《湖北大学博士后申请表》和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及科研能力的材料发送至相关学院。
2.学院经考核确定接收意向后,申请者准备相应申请材料并报校博管办审核。
3.校博管办审核通过后报省博管办审批。
4.经省博管办批准后办理进站手续。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二)专任教师招聘博士后招收
联系人: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各学院联系人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