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1.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人才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依据聘用通知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2)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5)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6)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
(7)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8)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9)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10)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取消聘用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取消聘用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4.《花名册》备案前,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
5.《花名册》备案后,相关引进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
(四)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措施的引进人员,须在引进后第二年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面试均合格且与引进人才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段及学科要求相一致,否则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在此期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先聘用至管理岗位,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再转聘至专业技术岗位。
七、纪律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不得报名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履职回避。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进人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引进人才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一)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即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符合《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引进的第四条第(二)至第(四)款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
(四)在聘用当年或次年,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
(五)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公费师范毕业生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6年,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3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记入本人诚信档案,领取安置费的人员所领取的安置费须全部退回。
十、其他要求
(一)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http://www.hhpta.org.cn)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二)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名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四)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
2.《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岗位表》
3.《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成熟骨干名师岗位表》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6日
原文标题: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人才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huhhot.gov.cn/fwyzt/jy/jy_tzgg/202302/t20230216_1481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