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资格确认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线上或线下现场确认。
(四)面试考核
1.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以试讲为主。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按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复审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学术成果高者优先。
(五)体检与复审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心理健康等。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复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享受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几点说明
1.应届人员毕业前须与我校签署三方协议,并在毕业后2个月内持报到证到校办理入职手续;往届人员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2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入职前,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
2.公示期满的拟聘用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档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聘用原则的,取消聘用。
八、联系方式
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邮编:150022
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监督电话:(0451)88036075(纪委办公室)
九、本公告由黑龙江科技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文标题:2023年哈尔滨市黑龙江科技大学招聘博士教师公告(10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