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计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点。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达不到合格的,无资格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总成绩较高者排前。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或报名网站公布成绩(笔试成绩、面试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成绩及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当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总成绩仍并列,则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我校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将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面试总成绩仍并列,则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在上述考察中应聘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需达到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面试总成绩仍并列,则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拟聘人员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手续(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延期最多不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安排有所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至少24小时前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市新华中学网站(http://xhzx.tj.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电话:(022)23285967—8009
天津市新华中学
2023年2月
原文标题:2023年天津市新华中学招聘公告(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