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决定2023年春季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条件;
4.取得符合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87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2日期间出生);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应条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成绩表及其他有效证明进行报名,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和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已通过教师资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合格,但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也可报名,但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市、区)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取消报名资格,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海外留学生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如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取得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必须在聘用前取得学历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港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人员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3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外,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3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人员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电子邮箱)投递方式进行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或提前)报名一律不予接收报名材料。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咨询电话、报名电子邮箱详见《2023年春季期贵港市港南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温馨提示:为避免投递报名错误,请广大考生报名前详阅报考学校的电子邮箱。如有疑议,请及时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3日上午8:30—2月17日下午17:30。
(二)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需将以下材料(证件)扫描(仅限jpg格式或pdf格式,其他格式上传的视为无效)压缩打包,以“报考××学校+岗位代码+姓名”为文件名的方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
1.填写《2023年春季期贵港市港南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亲笔签名(未签名的视为无效);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学历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其他有效证明);
4.学位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6.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市、区)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本人签名的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亲笔签名(未签名的视为无效)。
8.港南区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人员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如发现同时报名多个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信息,而造成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报考人员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提供不实信息,扰乱报考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