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夫妻分居两地”报名的,另须上传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在昆社保缴纳清单,不在昆山的一方还必须提供当地人社(或教育)部门开具或鉴证的在编在职教师身份证明材料及非昆户籍证明。以“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报名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地街道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子女还必须提供当地人社(或教育)部门开具或鉴证的在编在职教师身份证明材料及非昆户籍证明。
2.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本次招聘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资格审核确认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按本简章的规定补报其他岗位。
4.昆山户籍(在昆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23年2月18日。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6.报考者可于2月22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查看资格初审情况。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为2月22日9:00-16:00。联系电话:57516860、57532164。
7.经资格初审确认通过的报名者须在2月22日12:00—24日12:00完成缴费(报名考试费100元)。资格初审确认通过且成功缴费即报名成功,未按时成功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方式见报名系统公告。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昆山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娄苑路169号)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六、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第2位四舍五入)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面试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从本岗位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取得本岗位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资格线分数出现同分的,则同分数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
(一)笔试
1.报考者经资格初审确认通过且成功缴费后,于2023年3月1日~3日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23年3月4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于3月7日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查阅成绩,3月9日查阅是否取得面试资格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1.面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及时关注“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的公告。考生参加面试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带好网上信息采集时打印的《报名表》,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不再递补。
3.面试共分三个项目:钢琴弹唱、舞蹈、微型课。钢琴弹唱和舞蹈均现场公布弹唱曲目和舞蹈音乐,两项内容共准备8分钟。正式测试时弹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舞蹈时间不超过2分钟。微型课备课30分钟,上课8分钟。三个项目总分各为100分,各项目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总分(100%)=钢琴弹唱(按占比30%计)+舞蹈(按占比30%计)+微型课(按占比40%计)。
4.面试按岗位进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各项目中有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告。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笔试学科专业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笔试学科专业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
根据参加考试者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选岗及签约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选岗及双向见面会。选岗按岗位进行,同岗位内的人员按考试总分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选岗后,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因考生放弃签约或签约后违约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
九、资格再审、录用和管理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再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体检、考察和资格审查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提供)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在职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件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约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录用条件另有政策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53129。
咨询电话:57516860、57532164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pdf
昆山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0日
原文标题: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简章
原文链接:http://www.ks.gov.cn/kss/gsgg/202302/354c43f672344091b0e8201998df53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