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简章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顺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昆山市决定公开招聘236名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备案制教师的性质
备案制教师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属于企业化用工。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详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办学校试行备案制教师招聘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18〕41号)。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专业对口,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本次幼儿园备案制教师招聘岗位分A、B两类(岗位标识详见《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其中: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A类、B类岗位。
(1)具有昆山市户籍且为昆山市生源(昆山市生源指进入高校前为昆山市考生或有昆山户籍,下同)的2021届至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专业对口;
(2)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户籍不限。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B类岗位。
(1)具有昆山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专业对口;
(2)符合照顾条件的报名者(指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须为同时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职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
(五)《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8:00~2023年2月18日下午18:00
2.方式:报考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已注册过账号的,使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考生应如实填写报考情况并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所上传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因材料不实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有关要求:
(1)昆山市备案制教师招聘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如最终取得了该岗位的签约资格,同岗位内的人员遵循按考试总分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的原则。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网上信息采集完成后,需自行打印报名表,并于资格复审时上交。
(5)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初审
1.应聘者在网上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制成一个多页的PDF文档上传至信息采集系统。所传材料必须清晰易辨,凡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后果自负。资格初审以上传的材料为依据。
(1)2023届毕业生需上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甲乙联齐全,签好本人姓名。网签的必须出具由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并注明是否已签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2)非2023届毕业生应上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提供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报到证、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协议、或存档证明)。
(3)归国留学人员应上传户籍证明、身份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提供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上传国(境)外学籍相关材料(中英文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