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3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公告(40名)

2023-02-03 14:28:12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桔子

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3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公告

为积极落实镇江市委、市政府人才“镇兴”行动,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镇江市直教育系统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镇教发〔2021〕69号)等文件精神,镇江市直教育系统于近期引进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4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院校、“一流学科”建设院校(含原“985”“211”院校)及部分知名科研院所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世界大学排名(以全球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所发布2023年QS全球大学排名为准)前200名国(境)外高校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其他非“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大学排名200名以外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任职资格;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引进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3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岗位表》(附件1),专业请参照《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3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查核。

9.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

(1)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10.其他

(1)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9:00-2月19日24:00

2.报名材料:(电子文档)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PDF格式);

(2)《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3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引进报名表》(附件3)(word格式)及近期证件照(蓝底、JPG格式);

(3)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扫描PDF格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扫描PDF格式);

(4)个人简历、各类奖励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在校任职证明、所修课程及成绩、发表论文情况等材料(扫描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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