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优秀教育人才(C、D、E类)专项招聘公告(45人)

2022-12-28 14:52:35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桔子

2023年连江县优秀教育人才(C、D、E类)专项招聘公告

根据连江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开展2023年优秀教育人才专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C类:省属重点师范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

D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E类: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3届优秀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45个,招聘学校为福建省连江县直属学校。各岗位招聘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连江县优秀教育人才(C、D、E类)专项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本次招聘不含连江县在编在岗教师。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lj.gov.cn/)和部分大学校园内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2月5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应聘报名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三)资格审核

采取先网络初审,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资格初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由招聘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

2.现场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在面试前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届时提交所需报名材料(另行文件通知)。

(四)组织考试

1.考试办法。C类对象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D类、E类对象采用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2.考试要求

(1)笔试要求。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含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不区分学科,时间为60分钟。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符合招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福建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加分证明材料须于现场资格审核当天提供。

(2)面试要求。面试采取编写教案、片段教学、专家提问的方式。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现行教材。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个别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3.聘用成绩。直接面试考核对象的面试成绩即聘用成绩,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对象的聘用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确定拟聘用人员时出现末位同分的,直接面试考核对象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对象按末位同分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都完全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选岗。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格成绩分类别分学科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选岗并签订就业协议。拟参加选岗对象因故自行放弃选岗资格的,根据聘用合格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体检工作由连江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时间安排在2023年8月(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聘用合格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连江县教育局组织的2023年暑期岗前集中培训。

(八)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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