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共安徽省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2名)

2022-12-09 15:07:21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melva

大家好,这里是高顿公考小编,2022中共安徽省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2名)已经发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如下。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一、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简介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是合肥市委培训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主渠道,是研究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中国特色新型智库,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2019年2月机构改革新成立以来,实行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办学模式。

校园占地面积86.18亩,总建筑面积4.46万㎡,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培训资源丰富。新校区占地274亩,总建筑面积14.3万㎡,于2022年12月开工,拟于2024年完工并投入使用。

现有在职人员139人,其中高级职称37人。有内设机构27个,其中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构11个,设置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研部、哲学教研部、党史党建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政治和法律教研部、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现代科技与文化教研部、理论研究所、决策咨询部、统战理论教研部12个教研部门。

近年来,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牢牢坚持党校姓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政治高站位、教学高质量、师资高素质、管理高水平,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合肥办学新模式”的要求,以“全省做第一、全国有影响、长三角有位置”为目标,围绕教学、科研、咨政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质量立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从严治校,大力推进校(院)高质量发展,为合肥“奋力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力成为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的全国示范城市,奋力迈向具有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做出了新的更大贡献。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引进岗位

四、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需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奉献精神,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科研能力,能够做到用学术讲政治;

3.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符合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专业:哲学、经济学、法学门类;

3.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4.教授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副教授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5周岁。

(三)业绩条件(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人员,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5日——12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可从网站下载),随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hfdxzzrsc 126.com。

3.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①报名表;

②有效身份证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⑥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材料、同意报考证明;

⑦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表彰文件、立项证书、结项证书、咨政报告、其它教科研成果等)。

以上七类材料均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按照顺序每类生成一个PDF文件并命名为“姓名+序号”,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发送,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职称+专业”(所有电子文件压缩后应小于200MB)。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3.资格复审须由本人亲自参加,不接受他人代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专业测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及以上,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岗位报名复审合格人数与引进计划数比例未达到2:1,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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