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拟定于11月22日在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国际教育学院(文科楼)四楼进行。因疫情原因,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公告或详见考生手机短信。
(二)面试内容: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等内容。
(三)面试要求: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四)其他要求: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成绩相同的,按教师资格证层次高者优先;教师资格证层次相同的,教育类研究生优先;如同为教育类研究生的,专业学位学科教学考生优先;如同为专业学位学科教学考生,则以陵水户籍、海南户籍考生优先。如仍然相同者,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将在招聘点或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服从管理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承诺书
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点岗位招聘职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签约人选。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和慎重考虑签约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达指定地点签约并履约。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入围考生或使用网络形式签约的考生,也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1天内(以协议寄出或网络发起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陵水县教育局。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毕业报到、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毕业报到。入围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行者等级证等证书和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报到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材料不全者、未完全符合报告公告要求者、逾期不报到者,招聘单位均可取消考生聘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自行终止,空缺岗位可结合招聘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入围拟聘人员毕业报到后,体检工作由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未经同意不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资格条件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离陵水黎族自治县。
九、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之日,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逾期无法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未完全符合报考公告要求条件的,用人单位均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方无关。
(七)未被聘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原件当场退还)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八)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时,身体均需保持健康状态,健康码和行程码均应为绿色,均应符合当地、考点高校、招聘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因疫情防控因素影响,考点院校外的考生是否能进入考点院校考试,将视考点院校疫情防控规定进行,请考生须知。
(九)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入校疫情防控要求
1.入场人员要求
入场落实“一测一扫三核”:测量体温,扫地点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参加招聘会的企业人员前3天内应至少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进入学校的人员(包含岛内人员)应持有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外省市参加招聘会的人员,至少提前48小时完成个人健康申报,并生成海南健康码。招聘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
2.以下人员不得进场
(1)体温37.3℃及以上、有咳嗽、乏力等新冠疑似症状人员。
(2)健康码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或灰码)人员。
(3)7天内有国内高低风险区、重点涉疫地区、本土疫情的地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抵达海口后未按照省卫健委官网发布的《风险区分类和防控措施》和《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要求完成居家健康监测(或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的人员。风险地区名单详见海南省卫健委官网《风险区分类和防控措施》和《海口发布》公众号发布的关于《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最新信息。
(4)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内人员。
(5)3个月内曾为新冠感染者、8天内被判定为密接的人员。
(6)近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
(7)7天内收到疫情风险提示电话或短信通知未完成疫情防控措施者。
具体疫情防控要求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材料,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证明(原件备验)。
(十一)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lingshui.hainan.gov.cn/
微信公众号:陵水教育
(十二)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陵水县纪委监委以及群众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陵水县教育局人事室。
邮编:572400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点击下载:
1、陵水黎族自治县赴高校面向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2、陵水黎族自治县赴高校面向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4、陵水黎族自治县赴高校面向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原文标题:陵水黎族自治县赴高校面向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gshui.hainan.gov.cn/xxgk_57512/0400/202211/t20221118_3311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