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赴高校面向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需要,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陵水县赴高校面向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183名中小学教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招聘中小学校教师183名,具体岗位条件参见《陵水黎族自治县赴高校面向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县人才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给予对应金额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人才购房补贴2.4万元/年;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3年)。享有陵水县安居房购房资格和免费体检。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聘公告已陆续发布,欢迎各位考生留意“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专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
4.身心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20日至2004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等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
(1)教育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专业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2)教育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学术学位或部分专业学位,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3)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本科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音乐与舞蹈学(音乐)、美术学(美术)、体育学(体育)专业,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三)有关要求
1.2023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报考时如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就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应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专业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小学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不可以报考要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应取得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教育类研究生学科对应关系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满但未对相应处分做出撤销的;
3.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4.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相关单位不愿意解除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6.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将视疫情防控政策、考点院校管理规定等因素决定。
校内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0日18时前,地点拟定在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体育馆;校外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08:30-17:30时,地点初步拟定在海口琼山区红城湖路183号全季酒店五楼会议室。考点和报名点的设立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实际和疫情防控等因素最终确定。
请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达现场报名,一次完整准确上传或提交所有的报名材料。考生须到达报名现场按以下顺序提供初审资料,具体为:报名表(须本人填写打印并手写签名,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院校教务处或院系出具的教育类研究生证明、成绩单(须有院系或教务处公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获奖证书、承诺书(详见附件3),同时提供其就读全日制本科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考生无法提供推荐表,则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布在所报考的资格审查点,可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通知考生,也可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因疫情影响,请密切关注相应考点网站或现场公告、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指定的报名网站,请考生随时留意预留报名系统的手机短信。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一次性准确完整提交且务必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逾期未提交或弄虚作假的,现场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均不予进入考试环节。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5.报名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