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需及时将情况报备区教育局。
(七)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区委组织部网、顺德教育信息网教师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拟聘人员要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顺德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顺德区教育局审批。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于复试前7天起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健康卡及承诺书》。复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二)应聘人员复试当天进入复试地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应聘人员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健康卡及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应复试地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复试。
(三)外地应聘人员应提前了解复试地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相应城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复试。
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应聘人员;
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应聘人员;
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应聘人员;
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新冠肺炎的密切接触者的密接应聘人员;
5.复试当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应聘人员。
(五)参加复试的应聘人员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应聘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复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次复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复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本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