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8日16:00
二、笔试时间:2022年12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022年清远市佛冈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相关规定,经佛冈县人民政府同意,佛冈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6名(其中教育系统岗位招聘210人,综合类岗位招聘2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2022年佛冈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行政开除或者处分的除外);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服务期未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8日16: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fgsyzp2022/),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注意保存),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填报岗位:注册个人信息后,每人限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四)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2月7日9:00至12月9日16:00.
已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fgsyzp2022/)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应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2〕21号)要求,“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劳动关系。
3.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的培养方向不得作为报考的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交。
5.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出具同意报考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