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入职背景审查。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将个人生育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东莞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聘用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报考条件不符;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个月内。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原非在编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原在编人员可直接定岗。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核疫情防控工作按考核期间实际工作要求和人事考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符合我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或其他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关待遇;拟聘人员入职后按我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薪酬待遇制度执行。
(二)考核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且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但未被本人报考的岗位录用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公开引进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拟聘人员。引进过程中所涉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裁定。
(三)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核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记录的;
6.近两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存在违纪行为的;
7.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11.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六)在东莞市内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3年1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
附件:1.东莞市公开引进2023年公办中小学校高层次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2.东莞市公开引进公办中小学高层次和短缺专业人才量化评价指标.xlsx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8日
原标题:东莞市公开引进2023年公办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原文链接:http://edu.dg.gov.cn/flfw/jsgl/rsxx/content/mpost_3902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