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赴高校专场引进基础教育“新苗人才”(事业编制公办中职、中学教师4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具体见附件1、2。
二、引进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8.专业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相符
所学研究生学历专业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2、3)。
(2)专业相近
报考者所学研究生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引进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引进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提交成绩表进行报考,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专业不限
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所学专业不限。
9.报考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岗位的,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10.教师资格证要求
(1)应聘教师岗位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引进岗位相应的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学科竞赛辅导员岗位须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年内取得与引进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6.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对象
参加高校专场基础教育“新苗人才”引进的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境)2023年、2022年毕业生(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北京考点、西安考点计划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8:30-11月9日17:00(具体以报名系统通知为准)。
后一考点引进岗位的设置根据前一考点引进岗位完成情况进行调整确定;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中的通知为准。
本次“新苗人才”引进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引进条件人员登陆报名系统(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chancheng.gov.cn/ccjy)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要求:每个考点,考生只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上传近三个月证件照、就业推荐表、成绩表。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如具备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含)以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各种证书,须在报名系统相应栏目进行上传。
考生须在报考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不另行通知,报考者责任自负。
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引进条件,违者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本次高校专场基础教育“新苗人才”引进采用网上提交资料进行报名,同时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均须到考点现场进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北京考点计划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1月10日,计划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现场开展引进工作。
西安考点计划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1月17日,计划在陕西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等高校现场开展引进工作。
本次高校专场基础教育“新苗人才”引进开设考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城市和高校,各考点是否开考,视疫情形势等实际情况确定。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中的通知为准。
通过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查,按引进岗位数1:5确定面试名单。如实际人数不足比例,按实际情况相应减少岗位引进人数,并确定具体招考岗位是否组织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张贴小一寸彩色近照);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博士学位)成绩表、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科阶段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研究生毕业证书未取得的可暂不提供;
5.教师资格证书、各种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未取得的可暂不提供;
6.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