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我市决定于2022年11月在北京公开招聘207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22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023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11月4日至2004年11月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报名方法及流程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预报名
2022年11月1日上午9:00至11月5日下午4:00,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预报名。网络预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预报名确认——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络预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宣讲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确认,以及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现场宣讲
本次招聘将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举行系列宣讲活动,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会接受考生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部分高校宣讲时间和地点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宣讲会:2022年11月4日10:00-12:00,中国人民大学本部校区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421室(北区食堂4层);
清华大学宣讲会:2022年11月4日14:30-16:30,清华大学本部校区职业发展中心天一厅;
北京师范大学宣讲会:2022年11月4日18:30-21:00,北京师范大学本部校区敬文讲堂;
北京大学宣讲会:2022年11月5日14:00-16:00,北京大学本部校区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