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910名)

2022-11-04 16:34:27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桔子

苏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度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和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人员)910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139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照)603名,乡镇(街道)机关161名,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机构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

二、报考条件和招录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其应届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及司法警察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放宽至大专学历;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含特殊专技)、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以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以相应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对户籍或生源地有特殊规定的职位,从其规定;

12.从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以入伍当年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13.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该境外学位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14.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的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15.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普通高校2021、2022年苏州生源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

16.监狱、戒毒所职位的学历与户籍、生源地政策,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其他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按我市政策执行;

17.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驻地)所在市(含各区)、县级市的职位;

18.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上述12至14项所列人员(不得以其他非普通高校学历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报考),其中以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报考的,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限江苏生源;

19.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20.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我省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我省项目办选派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生源或户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指在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

21.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上述人员原为大学生村官的,不得报考该职位);要求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深入扎实、群众公认度高、服务意识强,经乡镇(街道)党组织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2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通过考录程序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招录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一般职位(含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在苏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苏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suzhou.gov.cn/szrskszl/index.shtml)操作;公安特殊专技职位统一在江苏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操作。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公安特殊专技职位统一在南京参加笔试)。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8日09:00至11月14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8日09:00至11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11月8日09:00至11月17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自动进入照片审核流程,不能改报其他职位。通过照片审核后使用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完成缴费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职位要求和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填报的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的表述一致,所含括号及其内容也须如实准确,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夫妻分居”“照顾父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等,请在[符合报考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内填写。

资格初审时限为报名提交起48小时。尚未进行初审、报考人员修改信息再次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报名时间重新起算。11月14日16:00全省网报系统同步关闭报名窗口,报考人员仅可查询初审结果,无法更改信息或改报职位。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11月12日16:00后提交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机会。

报名表兼具信息采集功能,审核人员仅针对身份证号码、户籍、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专业、不得报考情形、回避关系等关键项进行审核,不承担为报考人员校验简历等信息的职责。

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报考人员无法联系,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5.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小于3:1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有效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09:00-16:00

6.报名有效的人员,请到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09:00至12月16日24:00;如遇问题,可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7.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与苏州市人事考试院电话联系办理减免笔试费用事宜。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四、笔试

1.内容及成绩计算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分级分类进行,共A、B、C三个类别,与职位类别相对应,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一般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公安机关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09:00-11:00

市区及各县级市、吴江区分别设置笔试考区。

3.其他要求及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与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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