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考试
10、问:考试的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公布。笔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外语各100分,《法律基础》50分。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面试。
11、问: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确定?
答: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考人数三倍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如果报考人数不足,将设定笔试淘汰比例,一般不低于20%,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招考计划作适当调整。
12、问:面试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面试包括心理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其中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先后顺序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13、问:体能测评成绩的计算方式?
答:体能测评全部达标后方计算成绩,具体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上海公安门户网”(http://www.police.sh.cn/)发布的《上海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学员体能测评标准》。
14、问: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答: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占40%、体能测评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50%。其中,体能测评作为单项淘汰,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不再进行下一项测评,不计算综合成绩。
15、问:考生如何获取面试和体检的信息?
答: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可于5月24日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体检通知亦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注意浏览网站,逾期责任自负。
16、问: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具体详见面试通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关于体检、考察
17、问: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对考生的身体检查,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特殊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8、问:体检合格后如何进行考察?
答: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