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海安市市级机关公开转任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推动公务员有序流动,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省市公务员公开转任的相关要求以及《海安市科级以下干部调动和借调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2023年上半年海安市市级机关部门(含上湖创新区)面向全市公开转任30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转任范围
海安市范围内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不含中央和省级、南通市级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人员。
(二)转任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
(3)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的,一般应当在原职位工作满5年;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的除外);
(5)具有公开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有放宽年龄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转任到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7)转任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详见《2023年上半年海安市市级机关公开转任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统称《职位表》。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8:30至3月17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14日8:30至3月17日14:30。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