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2022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昌都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昌都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计划
1.全市机关单位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七级及以下职员。
2.中央和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设在我市及以下的单位中符合报考条件且在编在岗人员。
3.遴选计划共29个,详见《昌都市2022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注:强基惠民驻村工作队员报考被遴选上的,调动手续需在驻村轮换交接后办理。教育卫生专技人员、乡镇党政正职和在任的全区第四批选派第一书记不纳入此次公开遴选范围。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要求;
2.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3.参加公务员职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遴选的,应具备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参加事业职位遴选的,应具备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专技)身份;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在县(区)及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年龄为35周岁以下(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2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报考人员应选择与职位级别要求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含试用期),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3日09:30—12月26日18:00。
2.报名方式和地点。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昌都大厦东侧605室>。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所有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所在单位和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报名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可使用社保卡代替或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照片2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根据竞争择优的原则,每个遴选职位笔试报考人数须达到1:3开考比例,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该遴选职位,被取消的职位报名结束后进行公示。
4.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考材料要进行严格初审。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审核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5.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12月27日09:30—18:30到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昌都大厦东侧605室>)领取准考证。
6.报名费。此次遴选免收报名费。
四、笔试
1.笔试科目:《案例分析》,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总分值100分,答题时间150分钟。(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09:3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