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加试和面试,重点测查考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特殊职位经批准同意专业科目加试的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一)笔试
1.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题本实行AB分卷,A卷侧重测查考生常见公文写作能力,B卷侧重测查考生综合文稿写作能力。具体试卷类型详见职位表(附件1)。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2年11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点统一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时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1月20日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加试
经批准同意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应在笔试后、面试前组织所有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参加。加试由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是否加试及加试内容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因面试人员放弃遴选或被取消遴选资格,导致面试人员低于规定比例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参加面试。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11月23日通过“抚州微先锋”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面试时间初定2022年11月26日(具体以面试准考证的通知时间为准)。
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但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考察和体检环节。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应在领取面试准考证前书面提出。在遴选中弄虚作假、逃避防疫措施或在领取面试准考证之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至本人单位及所在县(区)委组织部。
五、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环节人选,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特殊职位经批准同意专业科目加试的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加试成绩*0.3+面试成绩*0.7)。
如遇末位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如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达到设定的面试成绩分数线则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时应成立考察小组,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单位)。
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组将查阅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情况、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等),对涉嫌档案和信息造假的,一律暂缓考察并中止后续程序。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二)确定入闱体检环节人选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等额提出入闱体检环节人选,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对外发布入闱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三)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由遴选单位提出,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体检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对外公示体检合格、入闱试用环节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因怀孕等原因无法确定体检结果的,待孕期结束、体检合格后再对外公示。
(二)试用
公示期满后,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任用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遴选试用。试用期间,试用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与所在单位脱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组织试用期满考核,提出拟转任人选、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单位党委(党组)可参考拟遴选人员的原任职务或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拟转任人员的职务和职级层次。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们将适时调整遴选工作安排,相关公告将第一时间在“抚州微先锋”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794-8276687(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包
1.2022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2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2022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4.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及说明
5.2022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疫情防控告知书
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25日
原文标题:2022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DQuol44BBaioTu5XA8G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