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面试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组织:兵团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师市、团场机关(含“大学生培养锻炼”岗)招录职位的面试由本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监狱系统职位的面试由所在地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部门组织实施。
(六)总成绩
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参加体检的报考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报考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九)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者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进入考察环节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要以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不简单以考试成绩取人。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公务员不得兼职的有关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五、相关政策
(一)学历和专业认定
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二)南疆工作补贴
报考南疆兵团第一、三、十四师职位的报考者上岗后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三)“大学生培养锻炼”岗待遇
“大学生培养锻炼”岗人员按照所在地团(镇)机关公务员标准享受相应待遇和补助。
六、监督
兵团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兵团党委组织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各考区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督导巡视。参加招录工作的考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者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者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考者要随时关注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准备。凡违反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请各位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btpat.xjbt.gov.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报考者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者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络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者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录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请各位报考者随时关注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发布的信息,在公务员招录各环节中,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录部门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因报名所填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9.本《公告》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1—2890637
技术咨询电话:0991—888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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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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