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体测)
(一)确定体检(体测)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体测)对象。入闱体检(体测)名单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职位代码、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体测)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综合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测
对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报考人员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在全省乡(镇)、街道专武干部考试录用中加试军事理论和进行体能测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组字〔2007〕57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招录机关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承担体检的具体工作。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四)复检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考察、公示、录用等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
(二)公示
体检(体测)、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体测)、考察结果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和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三)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问题有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体测)延期的,根据国家政策,在完成体检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四)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借调单位应报请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并明确借调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其中,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调,试用期内借调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五)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视情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面试前,入闱面试人员出现空缺时,按上述有关规定从未入闱面试人员中进行递补。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体测)名单,因体检(体测)、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报考人员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791-88901184
(二)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791-12333(拨通后按1转省本级)
(三)职位情况咨询电话: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
附件下载:
3-1.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3-2.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大纲
3-3.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3-4.大纲4: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3-5.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1年度外语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5.关于2021年度面向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相关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公告
江西省公务员局
2021年2月26日
原标题: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jxpta.com/news/14_3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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