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负责。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机构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4)定向招录“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我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退役证;属于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监制、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到本县(市、区)人社局开具证明,证明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1日前至2021年2月28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从本职位未入闱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报考人员在原报考职位和调剂报考职位均可递补时,由报考人员自行选择递补职位。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公布。
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6.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事项详见本公告及附件。
7.综合成绩合成计算及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400分,考试各项单科成绩均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省市县乡一般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财经管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省外办外语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外语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专业口试成绩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省公安厅法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140%+法医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各单科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不含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