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强制戒毒部门人民警察岗位及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其他岗位无需进行。
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6倍比例范围内。
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招录机关(或招录机关的上级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或者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须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3.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即:面试比例)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面试工作安排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七、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笔试加分;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40%+(申论成绩×100/申论满分分值)×3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成绩×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30%+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满分分值);
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的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法律专业知识满分分值);
其他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