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8-03-07 09:38:11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阑珊处

(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结果最迟于第二天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人工审核的权限为省级招录单位、垂管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法检两院和州(市)法检两院,逾期未审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审核单位。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8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8:00。

报名费40元/科,只能通过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专题信息网公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详见专题信息网发布的问题解答等文件)。

(四)招录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未达3:1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考。

(五)岗位调剂

时间:2018年3月29日9:00至18:00。

因招录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其报名费将予以退还。

(六)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8年4月16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外的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其他岗位(含选调生)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测试。

(二)笔试时间

2018年4月21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下午14:00—16:30法律专业知识

2018年4月22日:

上午9:00—11:00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

(三)笔试地点

?我省今年报考人数将有所增加,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笔试考场资源有限,根据实际缴费人数情况,笔试考场可能会设置在非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报名填表时,报考人员在选择笔试地点时只需选择“XX考区”,具体考试地点由计算机在该考区范围内随机分配,并在准考证上予以显示。

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018年6月14日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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