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报名人数与招录指标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8月27日,将在七一网、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调整招录指标的公告。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9月2日9:00-9月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基础知识三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9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17:00-18:00法律基础知识
《重庆市2019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后续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于9月30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同时,根据面试(体能测评)比例,按照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体能测评)。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10月9-12日进行。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件资料包括:
(1)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重庆市2019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
(2)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环节。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10月13-16日进行,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是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如因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某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该职位录用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
(四)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面试时间:市高级人民法院为10月19-20日,市人民检察院为10月19日。
面试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5〕93号)、《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
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次日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查询。
面试后,各环节均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10月21-23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1名考生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同时通过张榜、本部门网络及七一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