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体检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时,体检医生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怀孕考生如何参加体检?
怀孕考生应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经审查同意后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
5.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其中,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视力要求为“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6.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7.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8.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考各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所列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情形,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办理报到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和已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应届毕业生应当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八、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1.考生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考生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对答卷雷同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6.考生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考生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8.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九、如何办理报名费减免和退费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的考生凭低保证或其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证明原件,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申请减免报名费的考生请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完成报名,并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缴费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将证明材料提交至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邮箱地址:xjbtksy@163.com)。考生提交材料时,请务必在材料空白位置用手写方式注明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
未能按时提交证明材料的人员,不能减免报名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名系统“网上缴费”栏会显示“缴费成功”提示。如果未显示支付成功的考生,建议先支付报名费,防止影响考试。
申请减免报名费并已经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报名费,请保持原缴费渠道能正常使用。
考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退还报名费的,需向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申请,经第三方机构返还到原来账户,办理截至日期为考前1天,请广大考生理解。
十、重要提示
考生应当如何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建议请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请广大考生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为确保考生顺利完成报名缴费,正常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和缴费。随时关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发布的信息,在公务员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录部门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
请使用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IE浏览器(IE8以上版本)、Chrome(谷歌浏览器)或Firefox(火狐)浏览器访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如使用360浏览器等其他浏览器请使用极速模式访问。
招录职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991-2890637
“12380”监督平台:12380.xjbt.gov.cn
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
400-001-0370 0991-8883053
咨询时间:10:30-13:00,16:00-19:00
十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公务员招考。
原文链接:http://btpta.xjbt.gov.cn/c/2023-01-03/82579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