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选聘单位或县(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证明、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上述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宿迁党建网(www.sqdj.gov.cn)、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sqhrss.suqian.gov.cn)公告。
(三)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所在岗位选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发展潜力等综合表现,以及任职奖惩、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入围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和考察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选聘生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辞职或参加市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其他人才选聘。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考生不符合报名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递补后,原招聘计划中仍有空缺岗位的,可在符合专业要求等条件的考生中调剂选岗,具体方式另行制定。
拟聘用人员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联系咨询
对选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选聘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请与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报考县(区)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请与各县(区)委组织部联系。
1.宿迁市政府办公室0527-84368519
2.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27-84338542
3.宿迁市生态环境局0527-84338685
4.宿迁市城市管理局0527-84387583
5.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527-84349658
6.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0527-88859912
7.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0527-84837695
8.沭阳县委组织部0527-83069809
9.泗阳县委组织部0527-85211862
10.泗洪县委组织部0527-86237900
11.宿迁市宿豫区委组织部0527-80988993
12.宿迁市宿城区委组织部0527-82960869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选聘政策咨询:0527-84368839
报名技术咨询:0527-84353885
监督电话:0527-12380
附件: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中共宿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原文标题:江苏省宿迁市2023年度选聘应届紧缺专业毕业生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qdj.gov.cn/zzb/gsgg/202302/951ae9fb511e4428838cbc2f257392e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