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400名)

2022-12-06 16:10:37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桔子

(五)组织考察人选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考察人选考试成绩、考察、体检、资格审查及博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等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委托高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反映的问题,经查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八)决定录用。录用人员确定后通知所在高校和选调地区或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办理就业、档案接转、选调生(公务员)录用等手续。录用人员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名额不再增补。

四、录用安排

(一)安排去向。硕士、本科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果编制或职数没有空缺,须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安排到“双向选择”最终确定的机关单位工作。均不得安排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安排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选调生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度。分配到设区市级机关的,在所在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应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分配到县级以下机关的,在所在县(市、区)应服务满4年,其中分配到乡镇(街道)的,在所在乡镇(街道)应服务满3年;定向招录到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所在县(市、区)应服务满5年。

(二)报到。2023年7月25日,选调生随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接收的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报到。

(三)基层锻炼。新录用选调生须到基层锻炼。(1)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及以下机关的选调生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年,其中法检类选调生至少安排1年到村任职,其他时间可就近安排到县(市、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室、基层法庭、司法所跟班锻炼。(2)省级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到村任职。

五、其他事项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选调工作信息、动态及疫情防控有关安排,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及时发布。

联系电话:0591—85022808(兼传真),85022807。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规划办,邮编:350003。

附件:

1.2023年度福建省硕本选调生选拔范围高校名单.doc

2.2023年度福建省硕本选调生接收名额计划安排表.xls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

 

原文标题:福建省2023年度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原文链接:http://xds.fjrclh.com/newsdetail.asp?id=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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