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6.考察和体检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因拟录用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可根据需要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3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和体检。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定向选调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其体检费用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承担。
7.审批和录用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向省委组织部报送《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拟录用人选名册》。省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对于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高校发文予以确认。选调生在被录用之后,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的毕业生,相关高校不得办理调档手续。毕业生离校前,相关高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办理相应手续,将选调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到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7月中旬,选调生到相关市州报到,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岗前培训。
五、有关政策
1.选调生录用后,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选调生试用期一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3.定向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含参公)工作;武汉市面向专项选聘生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武汉市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分配到市、区直单位或乡镇(街道)工作;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4.选调生报到后,安排到村任职两年时间,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六、疫情防控
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采取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附件:
2.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2023届毕业生).docx
3.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docx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5日
原文标题:202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hbsrsksy.cn/hbksy/002/002002/20221205/d98db29a-c0b9-408d-a0f4-f92f7f077c28.html